劉山青網誌│《 人民日報 》為何高調報導「超級低俗屠夫」?

《人民日報》在5月25日以大半版報導:「福建籍男子吳淦(網名『超級低俗屠夫』),因準備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擺設靈堂,被公安機關決定行政拘留十日。」
《人民日報》在2天後再次以「揭開超級低俗屠夫真面目」為題,以2千多字報導吳淦案件,指他在已被刑事拘留。
這意味,中共對吳淦的行為藝術方式和多次衝擊中共地方官員,感到忍無可忍,決定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誹謗罪」,抓他入獄。「據公安機關介紹,吳淦曾因偽造證件、無證駕駛和擾亂公共秩序,先後3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吳淦既非江湖大盜,也不是海外知名的維權律師,他為什麼觸動了中共的神經?
他幹過怎樣的事?
1. 在湖北鄧玉嬌(2009年鄧玉嬌拒絕提供「特殊服務」,刺傷三位強姦她的官員)事件中,吳淦進入醫院與鄧玉嬌拍照合影、上網發佈,在網路上一舉成名。
2. 2012年4月,福州市晉安區政府對王莊地區進行征地拆遷。吳淦在一待拆房子現場設立「公民財產權保護福州觀察點」,把一位相關女幹部的頭像「安裝」在一個全裸女性人體模特上,拍成照片上傳網路,以示抗議。
3. 2012年,吳淦「為福清市公安局局長全家設靈堂讓福清訪民來祭拜」。
4. 在網上對一些地方官員指名道姓發「通緝令」「懸賞令」。
5. 上領導家裡「請安」,幫領導「接送」孩子上學等等(行為藝術)。
文章的抺黑報導
1. 他父親因組織一幫人打砸養雞場,並圍攻前去處置的民警,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又因在服刑期間越獄增加刑期1年;
2. 他哥哥以代加工半成品為由,夥同他人騙取貸款71萬餘元後潛逃;
3. 母親在他14歲時病逝;
4. 「經常不著家」、「有外遇」,前妻要與他離婚。
後記
就算以官方文章的說法為準,吳淦也只能歸為「狗盜雞鳴」。其所被列舉的罪行,也無法被重判。《人民日報》在兩天內大幅報導「超級低俗屠夫」,令人費解。
(BBC中文網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