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穎妍促警方扣留恐嚇者作懲罰 大律師狠批教唆犯罪

2015-5-29 22:07
「親建制撐警第一健筆」屈穎妍在今日出版的《亞洲週刊》訪問中,回應她早前因撐警專欄而被恐嚇一事。她表示就算不能入罪,警方都應該抓捕在網上留言恐嚇她及其家人的網民。她認為,定罪與否是法官的事,但警方都應該抓捕及審問他們,「關四十八小時查他,已經是一種懲罰了」,「但是警方連這種懲罰都不敢做」。
法政匯思成員、執業大律師David Tang晚上在fb批評她的說法,他指「沒有足夠理由而拘留一個人,在香港法律下,不要說48個鐘,1個鐘己經是非法禁錮,是刑事罪」,而屈穎妍「為了自己爽一爽」,就教唆警察犯罪,其實都已經犯法。他的全文如下:
屈穎妍同志接受亞洲週刊訪問之時提出,就自己被「恐嚇」一事,即使最終不能入罪,差人亦應拘捕恐嚇者,「你抓他,審問他,關四十八小時查他,已經是一種懲罰了」。
Well,沒有足夠理由而拘留一個人,在香港法律下,不要說48個鐘,1個鐘己經是非法禁錮,是刑事罪。
屈同志公然為了自己爽一爽,竟然教唆差人犯罪,本身已經犯了法。
當然,今時今日的特區,只要是站「對」邊了,鏡頭前圍毆他人也no problem,小小的教唆罪,當然更加no problem了。
Seriously,屈同志既然那麼喜歡大陸公安行政拘留那一套,搬上去住好了,擁抱祖國,多好,不然是話,惡補一下香港法律ABC吧,無知至此,連小學生也恥與你為伍了。
更好玩的是,一個教唆他人非法禁錮別人的人,竟然聲稱自己是「弱女子」,哈哈,那潘金蓮也不妨聲稱自己是三貞九烈的「烈女子」吧。
(圖片來源:YouTube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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