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頌紅網誌│為什麼我們會輕易原諒名人?

如果你像我一樣「乞人憎」,對名人的成就和做過的好事記不牢,污點卻記得一清二楚,那麼,當你想起梁振英,你大概會記起……;當你想起陳振聰,你可能只會記得……;當你想起房祖明,你多數會記起……;當你想起陳冠希,也許你只記住……。
不過,其實大部分人都是善忘的,尤其對於名人犯過的錯。當年米高積遜的戀童癖官司鬧得沸沸揚揚,但隨後他要開演唱會,大家還是很瘋狂。「好男人」畢彼特背著他的美國甜心太太珍妮花安妮斯頓,跟安祖蓮娜祖莉偷情,當時的美國人,尤其是美國女人,都為珍妮花抱打不平。之後呢?大家把珍妮花忘得一乾二淨,還在雜誌的「全球最性感伴侶」選舉中,熱烈地投畢安二人神聖一票。
所以,跟家傭有染的阿諾舒華辛力加也好,在酒店涉嫌性侵犯女服務員的卡恩也好,假以時日,大家都會忘記今日對他們的責難,到時候,他們也許有翻身的一天。
澳洲公關老前輩及政治化妝師Sue Cato就曾指出,人們對做了不光彩事情名人的恨,往往是來得快,也去得快。只要名人盡速地公開懺悔和誠心道歉,大家的心腸不會像傳媒那麼硬。
她解釋,我們對於名人犯錯,抱有一種矛盾心情。既痛恨他們破壞了原本在我們心目中高高在上的美好形象,也暗暗在潛意識中確定他們原來跟我們一樣,都只不過是普通人,所以同樣會犯一些低級錯誤。所以,當我們喜歡的名人犯了錯,我們一方面會因為他們「不是普通人」,而用另一把較寬大的尺去量度他們,而另一方面,又因為接受他們「只是普通人」而體諒他們。所以對於大部分人來說,讓名人盡快回到工作中,恢復名聲,總比長時間排擠他們好。
而在廣告商和市場商人的眼中,名人犯了什麼錯都不打緊,他們重視的,是消費者對名人的看法。所以每當有名人犯錯,這些商人會在傳媒、網上討論區等估量公眾反應。道德不是要點,公眾接不接受才最重要。
(原圖取自:《True Lies》電影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