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森:婚姻只限男女,是為了避免感染性病及傳宗接代│金世傑

2015-7-3 12:59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今日在《明報》撰文,繼續解釋為何自己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他首先指出同志的「彩虹旗」只有六種顏色,不應叫做彩虹,所以同一道理,不符合某些規定的結合也不應叫做婚姻(雖然筆者不明白兩者有何邏輯關係)。
蔡志森說,愛是構成婚姻一個十分重要的元素,但並不是婚姻的唯一及充足條件,因為婚姻有更多必不可少的元素。他指出,香港及不少國家的婚姻制度,都是實行一男一女、成年而沒有血緣關係的兩個人可以結婚,考慮的就是從自然的角度,「忠誠而沒有任何第三者的一男一女正常性行為,可以避免感染性病及傳宗接代」。
他續指,雖然不是每段夫婦都有子女,但婚姻的其中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希望令每一個孩子,都可以在原生父母的照顧下健康地成長,並在成長的過程,有兩個不同性別的家長。他又強調,同性婚姻並不是基本人權。
對於蔡志森每次都將同性戀跟性交、性病相提並論,筆者已不感到陌生。只是筆者不明白,為何「沒有第三者的一男一男 / 一女一女正常性行為」,就不能避免感染性病?為何蔡志森假設所有同志都是性濫交的人?如果真的有一對同志表明,一生只有對方一個性伴侶,蔡志森是否就認同可以結婚?
再者,試問今天香港社會上,又有幾多「一男一女」一生只得一個性伴侶?根據蔡的邏輯,香港是否要立法禁止婚前性行為?更何況,就連小學生都知道,性病的主因是缺乏安全措施的性行為,而不是參與者是否同志的問題。
至於小孩在原生父母照顧下最好,這點大家都明白;但同志伴侶通常都是領養孤兒,這些孤兒本來已沒有父母可言,難道蔡志森覺得寧願要小孩留在孤兒院,都不應被同志伴侶照顧?
(撰文:金世傑)(蘋果日報圖片)
發表評論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