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山青網誌│《 人民日報 》介紹廉署,忘了貪曾、貪湯

《 人民日報 》在7月23日第20版刊登了一篇2千8百字的長文介紹香港廉署,內容空洞,也看不到近期有相關連文章,因此這篇文章令人感到突兀。
文章介紹香港廉政公署出版了很多防範貪污培訓教材。廉署改善了40年前的香港貪腐肆虐。
它介紹廉署在私營企業的防貪為主 ─ 例如,連鎖餐廳、酒店業的「禮賓部為住客安排計程車」。
它表示,去年廉署接獲2600多宗貪污投訴,其中1600餘宗來自私營機構。
它花了不少篇幅介紹廉署如何在「籤決定考牌官派往哪一個考牌中心」和「發酒樓牌照」的防貪工作上英明神武。
它也有談及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工作常規及程式。它舉的例子是處理發牌申請,建議簡化程式,縮短輪候時間,減少有關人員酌情處理的空間。
它表示:「防貪處去年共完成68項審查工作報告,當中41項是關於政府部門的工作,其餘27項則與公共機構、政府資助機構和其他機構的運作有關。防貪處共575次向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提供防貪建議,確保它們在草擬新法例、政策或程式時能及早加入防貪機制。」
它也談及,「大型基建項目,涉及巨大的公共開支,很容易成為貪腐高發地。」
它的結尾是:「雖然香港的廉潔已經舉世聞名,獲得本地市民高度認可,並保持了幾十年,但是,反貪沒有終點。廉署一直對貪腐保持高度警惕。廉署發言人說,香港的廉潔美譽得來不易,稍有鬆懈,貪污便可能會『死灰復燃』。」
貪湯和貪曾事件
廉政專員白韞六在2015年7月18日表示,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早前已評論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他暫無補充。至於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案件則仍在調查中。
湯顯明在卸任前,曾表示可以幫助大陸搞防貪。他當然想不到自己迎合內地官場陋習,損廉署聲譽。事實上,大陸也不想香港的廉署介入,《人民日報》極少報導廉署。
後記
是否起訴湯顯明和曾蔭權是廉署的最重大事件?文章對此隻字不提。可以想像,起訴曾蔭權必需問過中央。官媒在這一階段發表這篇文章,是否對事件表態,值得留意。
(now新聞台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