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高官被調查期間自殺 案件調查人需停職│廣雅仁

2015-8-7 22:49
中國人民最高檢查院近日出台幾項規定,明令若調查中的貪腐官員自殺,負責相關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人需要被停職調查。
昨日,中國最高檢在其網站刊出《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其中,一項禁令規定,「對違法違規辦案或者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脫、傷殘、自殺或者證人傷殘、自殺等辦案安全事故的,對偵查工作指揮者、執行者,一律先停職再依紀依法處理。」
據報道指,在反腐打貪過程中,高官不想連累家人而「自尋短見」或畏罪自殺的並不少見。2009年11月,涉嫌受賄的重慶市高院法官進修學院院長烏小青在看守所內,避開監控錄影,用棉褲腰帶,在囚室內上吊自殺;哈藥集團三精製藥董事長劉占濱去年5月16日被檢方立案偵查,兩天後,他在醫院做身體檢查的時候,於三樓衛生間擺脫監護法警,從窗戶跳樓身亡。官方指成立禁令是為防止有管理漏洞或提供自殺機會。
八項禁令更規定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不得接受來自任何一方的利益;嚴禁用威脅、引誘、欺騙等方法取證。
(撰文:廣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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