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斐森撐校委報警 突顯公衆利益院校自主同遭漠視│隋定嶔

2015-10-29 23:54
香港大學校委李國章在校委會席上的言論,昨日(10月28日)被公開錄音,校方同日報警處理,校長馬斐森今日解畫稱,報警之決定獲校委會同意,他們想知道會議場地有否被洩聽,以及有否涉及刑事行為。問題卻在於,校方是否無能力調查?報警是否等同邀請行政當局及其執法部隊插手校政?
對於校方報警一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即日已經質疑,事情不涉刑事,報警等同浪費警力,而且校方的做法就如無法律知識的一般人一樣無知。
而事實上,關於今次事件,大家更應該關心的是香港目前並無任何專屬法律,去保障「示警者」(whistleblower,華文有時會用上「洩密者」一詞)的法律權利。即使關乎重大公衆利益,他們亦有可能面對刑事及/或民事的後果。而另一方面,院校自主亦同樣重要,校方應嚴防政府當局或有形或無形之手。
就錄音被公開而言,港大本身其實有保安控制中心和資訊科技服務中心,就算假設當日會議不是有出席者錄音,而是會議場地被人安裝監察裝置,港大本身亦可以自行搜查該場地,檢查那裏的音響和資訊設施。就算港大本身無此能力,亦可以自行外聘相關的專業人士,根本完全毋須亦不應報警。
由此路進,教育局當晚發出聲明稱留意到港大就事件報警,及「相信警方會作適當跟進」,實在教人不明所意。
今次事件中,輿論被親政府校委以及其他親政府人士壟斷,一味指摘「洩密者」極端不道德、大話精、十分卑鄙、嚴重違反誠信,諸如此類,卻甚少有意見觸及重大公衆利益在法律上作為抗辯理由的地位。院校自主、免受政府當局及其武裝部隊干預,更無人提及。
而隨便讓警方進入校園,搜查大學設施,亦只不過是讓8.18事件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藉口,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再重演。
(撰文:隋定嶔)(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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