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匯思網誌│【網絡23條】「網絡23條」通過前後 究竟有咩分別?

俗稱「網絡23條」的《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明天在立法會進行二讀,但很多市民仍對條例細節有疑問,究竟條例通過後,有甚麼平日常做的事,以後再也不能做?「法政匯思」以下的解釋,可能會令你對條例更了解。
1)使用版權材料做冇豁免的事情, 就代表有機會被追究,但沒有豁免的東西太多,很難一一列出,只能說一些網民常常做的如認真翻唱、同人誌和串流打機(沒有評論成分的)不屬於豁免範圍,所以有機會被追究(要留意的是認真翻唱和同人誌在修訂前本來就牽涉侵權,串流則是舊版權法的漏洞);
2)話有機會係因為版權持有人未必會追究;版權人唔追究,政府想循版權條例起訴就有困難;
3)就算是屬於豁免範圍,創作人使用的時候也必須符合公平處理的原則(如引用要有出處,引用的程度要符合使用的目的等),不然還是有可能被追究
4)追究既方式可以係民事,亦可以係刑事,前者門檻低,後者門檻高,除非侵權行為嚴重到可以取代原作品,一般沒有刑事後果;
5)「不誠實使用電腦」不屬於版權法範疇,但不排除有機會被被濫用;
6)另外,由於豁免的範圍較少(只有六個),定義也不算清晰,到底某種作品是否屬於豁免範圍,還不能說是完全確定,這也是許多人反對或誤解的原因;
7)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就獲到豁免的範圍來說,有些事以前做是侵權,新版權法實施後反而可以在「公平處理」的前提下任意做了。
那麼,到底新版權法通過係好咗定差咗?
客觀嚟講係好咗,不過唔夠好囉!政府明明有更好嘅選擇(譬如公平使用)同可以畀到網民更好保障(禁止合約凌駕條文),但就偏偏唔肯支持,所以就算好咗我都反對!
(撰文:Chris Ng@法政匯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