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23條】續撐特首為公眾人物拍片屬報時事 梁家麗籲叫版權條例做「三保條例」│皇甫清

2015-12-12 13:08
特首梁振英本周初把自己和Beyond成員黃家強合唱的片段放上fb,被質疑違反新修訂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但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就指相信可以用報道時事這原則作豁免,以特首的身份參加公眾活動,公眾應該關注和有興趣知道。
她今日接受電台訪問時再澄清,特首出席社交活動,公眾人士都可能好想知道公眾人物和甚麼人進行甚麼活動,故認為報道時事在這些情況下應可獲豁免,但強調有關事例是對事不對人。
另外,梁家麗在節目表示,希望大家不要再稱版權條例為「網絡23條」,因為這條條例對整個社會都好,實為「三保」和「四好」,分別可保障言論自由,及保版權人和用家在合理範圍內使用,而且對版權持有人、用者、中介平台,以及整體社會創意產業發展和經濟都好。
鍵盤戰線法律顧問蔡騏早前報受《852郵報》時已質疑,應如何介定「名人」,又認為以此來劃分的話,條例就會變成因為一個人的身份去改變,有違法治原則,變成人治。
(撰文:皇甫清)(圖片來源:梁振英fb及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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