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煲呔受審】或2017年始受審 唐唐林鄭當證人有原因│范中流

2015-12-18 15:48
前特首曾蔭權被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此前未向行政會議申報利益案,今午再度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綜合報道,曾蔭權一方否認控罪及不會選擇初級偵訊,故裁判官決定將案轉介高院排期審理,估計最快2017年開審。
曾蔭權獲准繼續保釋,但保釋加入兩項條件,即要出席審前覆核,及其間更改地址時,需要通知廉署。控方方面則提交26名證人名單,包括現任及前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與唐英年等。
可以相信,由於案件涉及授勳事宜,政務司司長作為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主席,在事件中自然有角色。唐英年作為曾蔭權當特首年代的政務司司長,固然要應召到庭解釋;林鄭月娥作為現任政務司司長,也有理由相信她得在庭上評論唐英年所言,是否屬實。
(撰文:丘偉華)(撰文:范中流)(原圖為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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