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覆核】李飛:宣揚民族自決即「港獨」 「煽動『港獨』的人骨子裡是不可能擁護香港基本法」

2016-11-7 10:53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今日(11月7日)上午經表決,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副秘書長李飛表示,香港成立以來,總有些人或少數人挑戰一國兩制,故意曲解《基本法》和挑戰一國兩制,亦有少數候任立法會議員不理會《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去宣誓,稱有議員試圖分裂國家破壞港繁榮穩定觸犯眾怒,中央亦高度關注港獨,對付港獨絕不手軟,又指宣揚民族自決即「港獨」。
李飛指,釋法明確規定虛假宣誓的法律後果,不準確、不莊嚴及不完整的宣誓等於拒絕宣誓,監誓人有權裁定宣誓有效或無效,拒絕宣誓就不可重新安排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李飛認為,香港《基本法》第104規定的本質就是政治效忠問題,香港《基本法》序言一開始就已經寫得非常明確,回歸以後香港的憲制體制發生了根本轉變,又稱要堅持和擁護「一國」,堅持和擁護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敵視、顛覆、分裂中華人民共和國、煽動『港獨』的人骨子裡是不可能擁護香港基本法的,這是最淺顯的道理。」
(圖片來源: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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