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覆核】梁游上訴案押後下周中裁決 官:法院須跟從釋法內容

2016-11-25 14:50
青年新政梁頌恒及游蕙禎就上周二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二人宣誓無效兼喪失議員資格一案,上訴到上訴庭,今早續審。綜合報道,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早在庭上提及,大常委已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內容已成法律的一部份,本港法院需要跟從,他又頒布書面裁決,決定案件暫定將押後至下周二或下周三裁決。
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早陳詞,稱在釋法立場方面,必須承認釋法的約束力,因《基本法》有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亦不同意游梁一方指,宣誓事件屬立法會「內部事務」,而是觸及《基本法》第104條的憲制問題,亦不同意對方指監誓人有最終裁決權,他又舉例稱,若本港法官由行政長官監誓,特首會成為唯一決定司法人員能否有效宣誓的人。余若海引述張舉能,昨日質疑上訴方稱釋法為「修法」是「傲慢及沒有根據」,稱上訴方亦難以自圓其說。
余若海稱,根據法例,律政司司長可依《立法會條例》第73條或司法覆核,展開法律程序,而行政長官亦能提出司法覆核,不過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反駁稱,律政司或市民可就議員資格提出司法程序,但應該等到立法會主席做出裁決後,方提出有關程序。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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