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食得唔好嘥」烹家貓罰千元 裁判官︰這是香港與內地的分別

2016-11-29 16:30
綜合報道,八鄉村屋經營菜園的一對男女,本年初疑將死去的家貓烹煮食用,被巡邏警員揭發,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宣判,女被告承認一項「使用貓肉作食物」控罪,連同早前已認罪的男被告,二人各被判罰款1000元。
辯方律師庭上表示,女被告於四川農村長大,不熟悉香港法律,加上案發當日看見貓隻已經死亡,故抱著「食得唔好嘥」的心態,企圖把牠煮滾食用。至於男被告求情時亦稱,犯錯是不認識香港法例,強調自己於此案發生前並沒有犯過事,事後已感到非常後悔。
然而裁判官水佳麗指出,動物在香港是受到尊重及保護,與內地的價值觀不同,並不是「食得就食」,「這是香港與內地的分別」,故認為兩被告在香港生活,就必須理解內地及香港之分別及價值觀。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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