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拒撤律政司申請立會人員作證 稱控方已提供足夠資料

2016-12-1 12:30
律政司就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無申報收取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要求5名立法會人員在刑事程序中作證,立法會稍後將於大會上處理。25名非建制派議員,日前去信立會主席梁君彥要求撤回有關議程,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4條列明,不得因為議員在會議或會前的言論,而對議員提出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認為律政司之要求有可能牴觸規定。惟梁君彥今日回覆指,無必要撤回。
梁君彥認為,律政司一方已提供足夠資料,讓立法會考慮是否給予批准,當中亦表明梁國雄的言論並非控方是次訴訟的原因,所以梁國雄是不會因在立法會曾發表過的言論而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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