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遭批無視反梁游人士走出示威區叫罵 律師:可投訴無執法阻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王夕山

2016-12-14 16:45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今早在高等法院外宣布,將會就宣誓覆核案上訴至終審法院,期間有反對二人的示威者在示威區範圍外高聲叫罵,妨礙現場記者採訪,其後多名記者向在場的一名警務指揮官投訴,該名指揮官就以「已向示威者作出建議,而示威者不理會,警察不能控制他們」為理由,拒絕受理。但事實上,警察又是否有權力阻止屢勸不聽的示威者繼續示威?
律師黃國桐接受《852郵報》查詢時表示,示威者不在示威區範圍進行活動,屬不遵守警方勸籲,若有衝出來指罵或妨礙他人等行為,或可構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導致公眾秩序損害。他續指,警察有權力控制示威者,亦應盡一切能力勸籲示威者返回示威區,如屢勸不聽則可宣告他們的聚會不合法。
黃國桐又說,法律最重要是執法公道,才可令人信服,他認為是次警方的處理,予人感覺執法不公。他舉例指,若示威者是泛民人士,同樣的行為可能已被警察阻止或拘捕,甚至可能被指襲警或意圖衝擊。
至於問及可否投訴警察沒有執法,黃國桐則指視乎示威者的行為,若示威者純粹走出示威區,不能構成投訴理由。相反,若示威者作出侵犯法律,如對他人造成威嚇或有攻擊性等行為,才可構成投訴理由。
(撰文:王夕山)(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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