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惡眼神|陳頌紅網誌

慶幸伴侶不是生活於上世紀五十年代美國南部的黑人。
法國人類學家和社會學家大衛.勒布雷東在他的《日常激情》(David Le Breton, “Les Passions Ordinaires”)中,提過一宗發生在美國南部「駭人聽聞」的「眼神強姦案」:一個白人女子跟一個黑人男子迎面過馬路時,她感到那個黑人一直盯著她看,她很害怕,覺得被侵犯,於是大聲呼叫,引來途人圍觀。她以受害人身分,堅稱「那男人一直不懷好意地看著我,肯定是想強姦我」。結果,那無辜的黑人男子竟然被抓起來,最後還判了刑。
原來,在當時美國南部一些州分,有一項不成文規定,每當黑人男子遇到白人女子經過身邊時,必須低下眼睛,望著地面,直至她們遠離。即使是跟認識的白人女子談話,也不能直視她雙眼,否則,下場就很可能像那個過馬路的黑人男子,因為一個眼神而瑯璫入獄。
所以我才慶幸伴侶生於尚算開明的年代,因為他 經常不適當地盯著人看,曾經因此而惹來對方極大反應。話說有一次我們在餐廳吃飯,鄰桌的小女孩突然放聲大哭,而且愈哭愈淒厲。伴侶好奇地看著她,視線完全停留在小女孩臉上。女孩媽媽本已不耐煩,看到伴侶那過度灼熱的眼光,便很反感地喝斥他:「看什麼看?沒見過小孩子哭嗎?」之後還繼續痛罵伴侶好幾分鐘。
也許伴侶要好好學習一下David Le Berton對於在公眾場合跟陌生人眼神交流的禮儀建議:「平靜而微不足道的視覺享受是被允許的,但要表現得不露聲色,顯出只看而不凝視的巧妙手段,合乎時宜地表現對他人事務的漠不關心,要裝出毫無表情之『禮貌的疏忽』。」
他指出,把目光停留在陌生人身上,某程度上也屬於侵犯私人空間,所以會令人感到尷尬、受威脅,過度注視也會令對方覺得是一種帶挑釁意味的行為,因而產生敵意。在這種時候,惟有低頭微笑一下,立刻轉開視線,才是禮貌之舉。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