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沙田馬場新契三大變更「明益馬會」 政府要收回地皮或要反賠逾66億

沙田馬會去年6月獲政府「優待」續約50年,最新一期《壹週刊》報道,政府早前被揭於續約時將相關地段號碼由原先的「沙田市地段13號」改為「沙田市地段509號」,做法「並不尋常」,而對比新舊兩份地契,更發現當中暗藏三大「明益馬會」的變更,儼如一份「不平等條約」,包括在新地契加入條款,列明政府如需收回地段,需向馬會賠償沙田會所的市場價錢,或涉逾66億元,有保護馬會及權貴利益之嫌。
第一,舊地契列明政府有權以公共需求為由,向馬會給予十二個月通知,以及就馬會已支付的平整土地及建築費用,作出一定比例的賠償,便可收回沙田馬場用地。但新地契卻規定,政府需支付部分工程費外,還需向馬會賠償沙田會所的市場價值。若以馬會會員的會費作估算,馬會近1.5萬名全費會員,每人的入會費45萬元,政府一旦收地,或需向馬會全費會員提供合共逾66億元的全額賠償。
第二,舊地契為私人遊樂場契約,限制承租者不可舉行商業活動圖利,只能為會員提供會所服務,以及獲地政總署批准舉行的表演及展覽等娛樂活動,同時開放部分設施予公眾使用。不過,馬會的新契屬特殊用途契約,容許馬會進行商業、零售、餐飲、社交及其他康樂活動。2013年審計報告才揭發馬會向非會員提供婚宴服務,有違反批地條款之嫌,去年新簽訂的地契形同將馬會的商業活動「合法化」。
第三,舊的私人遊樂場契約要求馬會每月開放體育設施最少50小時,馬會當時計劃每月開放255小時,但當中有202小時來自彭福公園,其餘的設施只佔53小時。新地契改為特殊用途契約,馬會可「大條道理不搞『開放設施計劃』,意味市民使用沙田馬場會所設施的機會又再落空」。
報道另列出政府場向馬會批出新契的「兩大手段」。首先,政府將更改馬會地契及續約50年一事,「潛藏於一份擴闊單車徑的文件之內」。雖然新契有不少變動,但政府其後傳真諮詢文件予沙田區議員時,卻於諮詢文件形容為「批租條款基本上與原有的批地條款相若」,最終草草完成「諮詢」。
另外,報道續指,當局完成區會「諮詢」後,雖要交行政會議審批,但時任行會成員有超過三分之二身兼馬會會員,包括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等,亦有部分行會成員於2014至2016年獲升為馬會遴選會員,與事件有潛在利益衝突;行會新聞秘書並未有透露,相關人士當時有否避席。
(圖片來源:《壹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