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兩年兩遭放蛇未見獲修例放行 楊偉雄全力助警執法憑何講創科|皇甫清

警方在上月底再度以放蛇方式拘捕逾20名Uber的司機,其後Uber決定暫停相關的UberPOOL「共享」計劃。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今日在立法會上,被問到有關共享經濟的問題時重申,「任何人以『共享經濟』為名,經營違法業務,是不能接受的」,又指「若大多數人意見認為某法例不合時宜,應由有關當局詳細研究,並由社會公開討論,以探討有沒有理據及需要作出修例」。楊偉雄句句義正辭嚴,問題是,他對Uber這困境又是否有責任?
首先,楊偉雄表示,「若大多數人意見認為某法例不合時宜,應由有關當局詳細研究,並由社會公開討論,以探討有沒有理據及需要作出修例」。他所屬的創科局,官網顯示其工作包括「協調各決策局就研發及科技事宜的政策制定工作」。作為一個政策局,創科局這近兩年來有否就Uber,以至整個共享經濟,提出修訂有關政策,以配合共享經濟之發展?
其次,警方前年8月已首次透過「放蛇」向Uber採取行動,先後有7名司機和3名職員被捕,最後有5名司機被罰停牌一年。創科局在同年11月終於成立,但當時楊偉雄見傳媒時所簡述的九大工作重點,卻未見有一項觸及共享經濟,所謂「研究及推動通過應用創新及科技以協助解決社會問題」,主要目標仍為「應對人口老化問題及推廣健康老齡化」。
查實上述的九大工作重點,既無排先後次序,甚至連具體工作的方向都欠奉,最多只是工作範圍,而非實質工作,也遑論有何工作指標。即使當日傳媒追問創科局的時間表,即何時會做到甚麼政策,楊偉雄都只表示「適當的時候會公布我們做的指標和成果。」
然而,當時已發生Uber被「放蛇」事件,既然創科局當時的工作方向仍甚為抽象時,又何不先解決最當前的共享經濟問題?
說到最後,共享經濟為一門具顛覆性的經濟,各地的取態不一,但楊偉雄今早在立法會上回應追問時,就指Uber taxi業務違法,但Uber eat業務則合法,以此說明「要考慮到底邊一個違法」。不過貴為專責創新及科技局的局長,楊偉雄的職責何以是「與警方合作,打擊違法部份」,而非全力推動共享經濟在港合法進行?
(撰文:皇甫清)(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九項工作重點虛過棉花糖 楊偉雄同時開波冇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