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3年內不得再申請法援 法援署指濫用服務|夏芊蕙

2017-6-8 17:33
法律援助署署長近日去信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指郭濫用法援服務,因此未來3年不會再受理其法援申請,但會繼續處理已批准的法援申請。
綜合報道,法援署表示郭卓堅3年來申請的21宗法援個案中,有多宗申請被拒、上訴後被駁回或自行撤銷申請,認為郭濫用法援。處方因此引用《法律援助規例》第11條,拒絕郭未來3年的法援申請。
《法律援助規例》列明,只要申請人因同一訴訟兩度被拒申請法援,或在其他情況下4次被拒申請法援,只要署長認為申請人濫用服務,即可在3年內不予考慮該人士所有法援申請。
郭卓堅面對傳媒時落淚,哭訴政府「係咁逼我」。他指每次入稟法院所需的1,045元,都是由節衣縮食而來,政府可以聘用資深律師「打到我冇錢畀」,在沒有法援的情況下,實在難以負擔訟費,唯有三年後再見。
律師梁永鏗接受《852郵報》查詢時表示,濫用法援服務即「不合情理地使用服務」,包括申請人的邏輯有問題、前言不對後語,或欠實質證據下就提出申請等。至於郭卓堅的3年「禁賽令」屬最高期限,梁永鏗指不清楚以往有否出現過「禁賽令」一開始就以最高期限為罰則的例子,而郭卓堅的「禁賽期」是否過重,梁永鏗就指要考慮事件嚴重性。
(撰文:夏芊蕙)(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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