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賣酒免查身份證僅靠顧客自發聲明 政府修例變相促進網購?|甘樂宜

2017-6-8 21:17
現行法例規定,持酒牌的食肆或酒吧禁止賣酒予未滿18歲人士,但超級市場、便利店,以至飲品售賣機等銷售點均未受規管。為堵塞漏洞,食物及衞生局擬修訂《應課稅品條例》及《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禁止商店及銷售機向未滿18歲人士賣酒,違者可被罰款5萬元。除此之外,所有銷售點亦需加入相關告示,聲明禁止賣酒予18歲以下人士,若以遙距方式如網上及電話訂購,則需賣方聲明自己滿18歲,違者可被罰款2.5萬元。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1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修例是否有放防止未成年人士接觸酒精,還是未知之數;但可以預計的是,修例隨時變相促進網購。因為在賣方角度,轉往網上出售酒類,聲明滿18歲的責任在於顧客,而非賣方,他們無需主動要求懷疑未年成人士出示年齡證明,亦無需蒙受無「查身份證」的5萬元罰款風險。網店就算「不慎」賣酒予未成年人士,舉證亦相當困難;即使舉證成功,亦只需被罰2.5萬元。
(撰文:甘樂宜)(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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