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開放「純網媒」採訪 要求半年內「出版刊物」自相矛盾?|任馬霖

2017-9-19 15:50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指,新聞處過去與5個新聞發布相關的協會商討開放網媒採訪的做法,並以「純網媒」、「純網上運作媒體」(Online-only media)去形容。不過,在當局提出的四大要求中,卻包括「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一例,亦即申請人須於不超過半年出版一次報章、刊物或增刊。對於一間「純網媒」,現時卻需要定期印刷且出版刊物,以「報章」的標準作限制,似乎是出現邏輯上的自相矛盾。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268章)的註冊要求:
(a) 是載有新聞、消息、事件,或載有任何與該等新聞、消息或事件有關或與公眾所關注的任何其他事宜有關的按語、論述或評論的;及
(b) 是為銷售或免費分發而印刷或製作,並以定期(不論是每半年、每季、每月、每兩周、每周、每日出版一次或按其他刊期出版)或分輯或分期的方式每相隔不超過 6 個月出版一次的;及
(c) 內容並非僅限於附表所指明的任何一個或多個項目;」
(b) 是為銷售或免費分發而印刷或製作,並以定期(不論是每半年、每季、每月、每兩周、每周、每日出版一次或按其他刊期出版)或分輯或分期的方式每相隔不超過 6 個月出版一次的;及
(c) 內容並非僅限於附表所指明的任何一個或多個項目;」
另外,回顧林鄭月娥在數月前競選特首時,早已標榜對網媒持「開放包容」的態度,她所有活動亦都在不設條件下開放予網媒採訪,當中包括2月初於會展舉行有如「造勢大會」的競選分享會,「純網媒」記者亦獲邀到場發問,當時未見有任何實際操作的問題或困難。如今林鄭上任接近3個月,表面上「開放」採訪權予「純網媒」,但實際上則反其道而行,定下「四大關卡」。
「純網媒」的申請機構必須符合四點要求:
(一)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
(二)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
(三)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及
(四)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268章)註冊。
(二)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
(三)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及
(四)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268章)註冊。
(撰文:任馬霖)(圖片來源:蘋果日報、香港電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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