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律師」何君堯今稱「無心之失」 黃國桐:本已為律師兼註冊須付費|任馬霖

2017-9-26 19:07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於去年立法會選舉自稱「新加坡和英國及威爾斯執業律師」,其後被揭發實際上並無「執業」,只曾在兩地「註冊」獲得執業律師資格,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2)及(3)條。何君堯近日回應指,事件是「無心之失(inadvertent error)」與「翻譯上的錯誤」。有人質疑何君堯能否以同一條文的第4項去辯護,即「被告人如證明在作出有關陳述時有合理理由相信該項陳述是真確的」,便可作為免責辯護。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第26(2)至(4)條:
(2) 任何候選人—
(a) 為促使他或跟他有關聯的候選人當選;或
(b) 為阻礙另一名候選人或另一些候選人當選,
而發布關於他或跟他有關聯的候選人或關於該另一名候選人或該等其他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3) 就本條而言,關於候選人的陳述,包括(但不限於)關於候選人的品格、資歷或以往的行為的陳述。
(4) 在就有人作出第(1)或(2)款所指非法行為的罪行而提起的檢控中,被告人如證明在作出有關陳述時有合理理由相信該項陳述是真確的,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接受《852郵報》查詢時直言,「律政司會唔會告都未知」,認為有關評論是言之尚早。律師黃國桐則表示,何君堯本身作為律師,加上要正式成為「執業律師」亦需要額外註冊和支付有關費用,認為重點在於事件「實質的嚴重性」。
(撰文:任馬霖)(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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