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波將會期首年末年相提並論 難證財委會修會議程序屬必要|甘樂宜

2017-10-9 17:11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日前連任財委會主席,他接受無綫節目訪問時再次強調要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他指出,去年財委會(2016/17年度)共批出29個項目、涉及750億元,比起先前一年(2015/16年度)批出共88個項目、涉及1,250億元大減,故有必要修改《會議程序》,運用主席權力更改議事安排,加快撥款審批。
然而,陳健波將過去兩年的批出項目數字直接比較,似乎有欠公允。眾所周所,2015/16是2012至16年立法會的最後一個年度,多項議案長期積壓,需趕及在換屆前悉數通過是人之常情;而2016/17卻是新一屆立法會(2016至20年)的首個年度,未有議案積壓,且部分新任議員未必能在短時間內熟知會議程序,通過議案數目較先前一年少,並不一定是《會議程序》近廿年未曾檢討修訂所致。
陳健波於今年7月底舉行的財委會年度記者會,也指出過去兩年的撥款項目數目分別,並提及2015/16年度獲批的88個議程項目,包括工務工程與非工務工程項目。惟該年度的立法會年報卻顯示,財委會共審議及批准了 134 項建議,當中包括工務工程與非工務工程項目。至於陳健波所說的「88個項目」是所為何事?年報似乎只提到財委會當年舉行了88次會議審議財務建議。
陳健波引述的數字可能有不清之處。再者,若陳健波要以審批撥款項目的數字,作為修改《會議程序》的理據,起碼要用2012/13與2016/17年度作比較,才能令公眾信服。
(撰文:甘樂宜)(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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