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稱香港法例一般不具追溯力 DQ議員案早揭「政府大話」|任馬霖

2017-10-16 16:58
對於《國歌法》將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於香港實施,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早指,現時當局已開始本地立法的前期工作。不過,當被問及會否具追溯力時,聶德權卻未有正面回應,僅表示具體情況在現階段「就唔會去咁講」,原則上會按法律原則、制度及憲制秩序去處理,「香港法例一般情況下都冇追溯力」。
對於聶德權所指的「香港法例一般情況下都冇追溯力」,4名立法會議員早前被褫奪議席一事,就足以反映此話並不能盡信,只要是北京下達的意旨或人大釋法,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以至聶德權又怎會為港人的權益而發聲呢?
另外,早在今年8月下旬、內地仍未通過《國歌法》之際,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已表明,按照刑事法原則,有關法例不應有追溯力。至於當中的「刑事法原則」為何,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曾於《星島日報》撰文指,「所謂『追溯力』是指在刑法上行為發生時並不違法,但經議會通過或修改法例後,該行為變成違法,那麼該新的法例不應『追溯』至法例通過前的行為。」換言之,將於香港進行「本地立法」的《國歌法》,在法律原則上是絕不能具追溯力。
然而,即使2名「資深大狀」都曾經從刑事法角度探討追溯力問題,如今聶德權卻仍然顧左右而言他,未能作出相關承諾之餘,更意指現階段「唔講住」,未知又是否旨在讓「DQ4」再次重演,方便立法後再控告一眾「噓國歌」的球迷呢?
(撰文:任馬霖)(圖片來源:蘋果日報、香港電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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