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講國歌法無視刑事立法禁有追溯力反以印花稅做例 梁允信:可能佢未諗清楚啦|皇甫清

2017-10-17 15:49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開行會見傳媒,被問到《國歌法》會否有追溯力時稱「一般香港的立法工作不是很多有一個追溯期,但不是完全無」,而昨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被問及有關問題時,亦未有斷言無追溯力。有法律界人士指,刑事立法無追溯力實受人權法限制。
法政匯思成員梁允信接受《852郵報》查詢時表示《人權法》第12條「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之第1款已列明「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香港法律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法律所規定。犯罪後之法律規定減科刑罰者,從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梁允信續指,相關條文亦見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ICCPR)第15條,而《基本法》第39(1)條規定就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他補充稱,1999年吳嘉玲案,終審庭就因為《入境(修訂)(第3號)條例》第1(2)條具追溯力,抵觸ICCPR而予以廢除,惟後來特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人大常委會頒布釋法推翻港人內地子女享有居港權。
至於林鄭今早以印花稅做例子,說明非所有立法都無追溯力,梁允信表示「可能佢未諗清楚啦!」他解釋指立法會有權為一般法例定追溯期,尤以涉稅務的法例最常見,以防市民趕在立法前避稅,但刑事立法就有所不同。
(撰文:皇甫清)(圖片來源:政府新聞網及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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