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駁梁美芬「國歌法已實施論」令人擔心 嘆「我對基本法好似越嚟越陌生」

2017-11-16 11:07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基本法》第18(2)條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而非如城大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所講,納入附件三就實施。張達明續指,梁美芬的邏輯令人擔心,如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實施的法律條文因個別原因拖慢,但又可當作已實施,通過後再有追溯力,則《基本法》23條也可按此邏輯應用。
張達明又慨嘆,這幾年發生的事,大家當初都不會預料會這樣發生,坦言「而家我對基本法好似越嚟越陌生咁樣,講好多嘅嘢,如果中央行使釋法權壓落嚟,基本上嗰個就係法律」。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發表評論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