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補選】選舉主任判定參選資格定必中立? 上級命令或有力左右決定|甘樂宜

2018-1-17 16:55
近日有報章引述消息指,打算轉戰立法會九龍西區補選的姚松炎,可能不符參選資格。特首林鄭月娥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傳媒,就強調香港的選舉都是公平、公正、依法執行,所有人的參選資格都是由選舉主任按《立法會條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規例處理,而非特首決定容許或拒絕某些人參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亦同樣表示,某人是否具備參選資格,是由選舉主任決定。不過,現有制度又是否能夠保證,選舉主任不會受到壓力而作出偏頗的決定?
在香港,選舉主任向來是由立法會相應地方選區其中一位民政事務專員兼任,亦即由政務主任(AO)擔任。選舉主任理論上應聽命於選管會,但實際上卻會受到民政事務總署內的上司左右,由此亦引申到選舉主任的決定,可能會受上級命令而影響,未必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換言之,選舉主任決定某位參選人是否具備參選資格,其實並非如林鄭或聶德權所說只按相關條例作出裁決。
(撰文:甘樂宜)(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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