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短打│袁國強講公民抗命 水平不如中學師生

2014-6-8 15:19
「6.22」佔中投票之日愈來愈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就不肯再講半句,評論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指,佔中是「反華力量意圖篡奪特區政府管治權」的說法。但他卻再一次強調自己從法律角度出發,將「公民抗命」與「違法」拉在一起說:「響法律嘅角度嚟睇,公民抗命必然會係涉及一啲違法嘅行為」,呼籲有意參加佔中運動市民三思,云云。
「公民抗命」當然或會「違法」,但一個人亂過馬路與亂拋垃圾等行為也是違法;袁國強作為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在公開場合這樣簡單一句,就試圖解釋「公民抗命」一詞,恐怕連高中生都未能說服吧?
須知道,通識科既為當前高中生必修科,「香港電台通識網」是其中一個不少師生查找參考資料的重要來源。該網去年12月16日上載嶺南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兼系主任王耀宗〈何謂公民抗命?〉一文,便已經先將「公民」「抗命」兩詞獨立拆解。
簡單講,王耀宗就是說,即使在一個民主社會,若果有人自覺現時政治環境違反了平等自由,而正常或合法的途徑,已不能或不被信任能再成功地表達「少數人」的訴求之時,他們就已有「公民」的身分,他們便可以「抗命」。
王文續指,決定訴諸抗命的公民,若採用和平非暴力手段,縱使涉及犯法行為,甚至令社會機器停頓(祁皚按:若以佔領中環而論,最即時「斷正」的就應該是,在沒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下,於中環舉行大型的長時間集會),也足有巨大的道德感召力;在如此情況下,當然可以「違法」。
對這個中學師生都看得明的公民抗命解說,未知袁國強下一次願否公開評論一下?
(撰文:祁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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