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演講被指涉犯煽動罪 戴啟思:未足以挑起社會混亂

2018-8-17 16:02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應邀到外國記者會(FCC)演講,遭批評為「違法」,卻沒有人明確指出他是觸犯哪一條法例。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前日終於「一錘定音」,稱陳浩天的行為涉違《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罪。《南華早報》報道,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昨日接受該報專訪時,反駁「違法」的指控,認為陳浩天發表演講的行為不足以煽動他人使用暴力。
戴啟思指出,煽動性言論在法律上需符合「激起聆聽者不滿與暴力」的條件,單以陳浩天發表「港獨」演說作為檢控理據並不足夠,而是需要「更進一步」,例如是由非常有影響力的講者發表獨立言論,並足以令挑起社會混亂,「而不是像陳浩天這樣的人」(not someone like Chan)。
戴啟思又稱,《刑事罪行條例》列明任何煽動叛亂的指控都必須在被控罪行的6個月內提出。陳浩天由2016年開始公開呼籲「港獨」,卻從未被起訴,已強烈反映出政府沒有將其言論視為煽動性。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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