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也能明辨是非|陳頌紅網誌

一九九四年八月,美國華盛頓州韋納奇發生了一宗兇殺案。兩個十二歲少年,偷了朋友家中兩支手槍和子彈,到河邊玩射槍。一個五十歲男人經過,被亂飛的子彈嚇一跳,大聲吆喝他們,並向他們擲了三、四顆石子。兩個少年不僅沒有意圖停止,更刻意向著男人身邊的樹叢射槍。男人火大了,再向二人擲石,擊傷其中一個少年的下巴。少年怒火中燒,向同伴說:「我非要他死不可。」於是,兩人追著那男人,對準他開槍,最後,男人身中十八槍死亡。
兩個少年被逮捕之後,有人認為,孩子嘛!年少無知,不應該判太重的罪。而且,他們是「被惹怒」才會失去理性,在不理智、不成熟的思考下,才會胡亂開槍,看在他們還是孩子的份上,不應重判。
結果,兩人還是被判一級謀殺罪成。法官在判刑時說,如此殘暴的行為,沒可能以被挑釁、被觸怒,甚至是自衛去開脫。錯就是錯,所以不管二十歲還是十二歲,都要去承擔後果。
兒童精神病專家William Womack曾經研究孩童能分辨是非的歲數。他指出,六歲孩子已經建立有意識行為,九至十歲已明白很多社會規條。所以,十歲的孩子可以變成惡魔,但也可以重新教育──不過大前題是,當他們犯了錯,必須首先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耶魯大學有一個BB實驗所,經多年研究,專家發現,三個月大的嬰兒,已經懂得分辨是非,知道什麼行為是好,什麼行為是壞。研究人員讓一批嬰兒觀看一個玩偶劇場:一個玩偶想打開一個盒子,然後有另一個玩偶幫忙他打開,但另一個則意圖阻止,並把盒子關得更緊。之後,研究人員讓嬰兒選擇其中一個玩偶,他們都懂得挑選「好玩偶」,而捨棄「壞玩偶」。
三個月大的嬰兒都能明辨是非,十二歲的少年,以至成年人,照道理不會比他們差。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