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聲明︰回應村代表選舉政府無理DQ(全文轉載)

(編按:朱凱廸昨日接獲選舉主任通知,其參選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的資格被裁定為無效。他在傍晚發聲明回應事件,形容政府將「不反對他人主張港獨」當作「不擁護《基本法》」的DQ理據。現轉載朱凱廸的聲明如下:)
今天(12月2日週日)黃昏5時57分,我收到鄉郊代表選舉主任的電郵,確認我提名無效之通知。
選舉主任的決定通知書附件(決定理由)︰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OP1VxDOocGxx3cjNQP8FuMTs5kOnq34j/view?fbclid=IwAR2fUsH1kZ1XxXAOl_v-BhEuRDSe8G_m-5-YRKAnZw4xuVRuRsgcLFDrcKw
就此,謹回應如下︰
1. 現任立法會議員「立場一貫」竟成DQ理由
選舉主任袁嘉諾〈決定朱凱廸提名為無效的理由〉第19段表示,自2016年至今,本人立場一貫。同樣的立場,2016年得到立法會選舉主任的確認、就任宣誓得到立法會秘書確認,在人大常任會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後也沒有受到政府的司法挑戰。同樣的立場,今天卻成了不能參選村代表的理據,顯而易見,當局是在沒有經過任何諮詢和立法程序之下,單方面改變了「政治審查」的內容。法律淪為為打擊政敵服務的工具。
2. 香港人失去保持沉默的自由
在今次的DQ書信答問中,政府的立場是︰「不反對他人主張港獨」成為「不擁護《基本法》」的DQ理據。換句話說,我們不但自己不能主張或支持港獨,更要反對其他人主張或支持港獨,才能免於被剝奪政治權利。
香港人必須關注,北京是否會繼續侵犯我們「保持沉默的自由」——不檢舉他人將成為被追究的藉口。這不但違反憲法與法例,亦絕對是威權的恐嚇。
3. 選舉主任濫權 考慮興訟
我再次重申︰《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其他法例及《基本法》(包括釋法文件)皆無賦權予選舉主任作任何形式的政治篩選,或以政治原因宣布任何參選人提名無效(詳細理據參見我的第二次回覆)。
在今天收到的〈決定朱凱廸提名為無效的理由〉的文件中,選舉主任完全迴避我的質詢。我將考慮續循司法渠道據理力爭。
4. 對於未能透過參選改善鄉村治理,我對元崗新村村民深感抱歉。在此謹對元崗新村村民及綠色鄉村約章仝人一直以來的支持,衷心致謝,並預祝八年一度太平清醮順利舉行。我將繼續支援幾位綠色鄉村約章成員的村選選戰,並透過立法會推動鄉事體制改革,包括開放鄉事委員會的文件及會議,及將鄉委會主席改由村民一人一票選出。
5. 參與選舉,是期望能在體制裏反映民意。體制內的爭取,當然不是全部,但仍然是民主運動的重要部分;就算我之後再不能進入體制推動香港民主,也希望香港人不要輕言放棄,繼續在不同崗位奮鬥。
朱凱廸
2018年12月2日
(圖片來源: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