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涉賄】何志平7項控罪罪成明年3月判刑 最高可判囚65年

2018-12-6 11:48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中華能源基金會副主席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案,於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繼續聆訊,控辯雙方律師昨日已完成結案陳詞,陪審團於當地時間今日退庭商議,其後裁定8項控罪中7項成立。
綜合報道,何志平共被控8項控罪,分別是1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貪法》罪、4項違反《海外反貪法》罪、1項串謀洗錢罪和2項洗錢罪,陪審團商討約4小時後達成裁決,除涉及乍得總統得比的1項洗錢罪外,其餘7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如刑期分期執行,最高會被判囚65年。法官宣布,案件將於明年3月14日判刑。
聽畢判決後,何志平神情未有太大變化,有記者上前詢問他心情時,僅回答「預咗,都係咁」,並無回應會否上訴。在步入囚室前,被問有沒有話想跟港人說,他則說了句「多謝」。而何志平的代表律師Edward Kim,亦未有回應關於上訴和判刑的提問。
陪審團代表Margaret Ann Withers向《蘋果日報》表示,最初商議時只有兩項控罪明確罪成,其餘控罪須細看證物和法律條文。至於為何第7項罪名不成立,她引述陪審團認為款項不屬於美國管轄範圍,亦沒有證據顯示款項由美國轉出。
(圖片來源:香港中華能源基金委員會[email protected]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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