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一剎|陳頌紅網誌

有時候做好人除了沒好報,救人也隨時變成害人。以下就是一件發生在二OO四年美國加州的事件:在萬聖節晚上,兩個女子在朋友家中開完狂野派對之後,分別乘友人的車離開。忽然,其中一輛車失控撞毀,司機很快就能爬出車廂,但旁邊的女子,卻被卡住雙腳,動彈不得。跟她一起去派對的女性友人就坐在後面的車內,她目睹車禍,便急忙停下車,跑上前看看有什麼可以幫忙。此時,她發覺撞毀的車有漏油跡象,擔心會起火,便奮不顧身,盡全力把友人從座椅拉出來。後來,受傷女子被送院,經過連番治療,小命保住了,可是雙腳卻永久癱瘓。
故事並沒有結束。四年之後,受傷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性友人為她的殘廢負上全責。她指出,友人在救她出車廂時,把她當成是布玩偶一樣,猛力死拉,令傷勢惡化,所以她認為她的傷殘,並非車禍造成,而是友人所累。法庭最終判決,被告因為疏忽而導致他人身體傷殘,要負上責任。
到底被告是因為在狂野派對中喝了酒(也有報道指兩名女子在車禍前皆吸過大麻),令她判斷能力下降,而做出不適當的救援行動,抑或有如心理學家分析,不曾受過醫療訓練的女性,在自己或別人的生死關頭時,大部分人的感性情緒都會蓋過理性情緒,所以被告只是一心要在車子起火前把友人救出車廂,而沒考慮更恰當的救助方法?
面對危難情況,到底應該第一時間救人,還是留待專業人員到場才施救,確非人人都可以輕易下決定。以心臟和呼吸突然停頓為例,根據維基百科,如果不在四至六分鐘之內向病人提供心肺復甦法的救助,病人的腦袋及其他器官,都有可能出現無法補救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分秒必爭是最為重要。也許平日多吸收一點醫療小知識,有助我們較有效地判斷對不同傷病者的施救方法。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