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林鄭曾提議將防賄條例涵蓋特首 北京拒絕

2019-1-30 19:58
特首林鄭月娥曾承諾會爭取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然而到現在都未見有實際行動。《南華早報》今日引述消息指,林鄭前年上任後幾個月曾向監察香港的京官提出這想法,但最後被告知北京反對這提議。
知情人士向該報表示,北京認為特首由中央政府任命,通過本地立法程序,成立委員會審批特首可以收授的利益是不能接受的。北京也擔心,如條例擴展至特首,有人會出於政治動機而指責特首藐視條例。
知情人士強調,林鄭並沒有在這議題上作拖延,而是決心要履行自己的承諾,並曾嘗試讓北京接受其提議,但未獲接受。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早前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正「仔細研究」修例,但指出特首是對中央負責的特區首長,如規定行政長官在接受利益前,要得到一個法定獨立委員會給予許可,可能未必符合特首的獨特憲制地位,未有如一年半前表明會及早啟動立法。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發表評論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