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房委會研允業主無需補價出租整個單位 設兩限制免被批「雙重資助」

2019-2-26 16:00
房屋協會(房協)去年底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容許房協轄下的資助出售房屋業主,將未補價單位內的個別房間,以「暫租住屋」的形式出租予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的人士,但反應未見熱烈。《明報》今日引述消息報道,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正與房協商討如何改善措施,初步考慮將計劃放寬,容許合資格業主無需補價便可出租整個單位。消息人士預料新方案會惹來「雙重資助」的質疑,透露當局將會對申請資格設限,減少反對聲音。
特首林鄭月娥於去年《施政報告》建議,在參考「出租計劃」的推行情況後,房委會亦會加入。根據房協向該報提供的數據,出租計劃推行約半年內,合共收到12宗業主及53宗租客的申請,其中有4名業主獲得「合資格出租證明書」,23名租客獲得「合資格租住證明書」,但暫時未有成功配對個案。
報道引述消息指,房委會正與房協商討放寬措施,容許業主出租整個未補價資助單位,但可能同時設限,例如業主必須居於單位10年或以上,以及業主必須為60歲或以上等。
消息人士估計,外界會質疑計劃對業主「雙重資助」,但若加入上述兩項條件,就可確保業主不會在購入資助單位後,只住兩三年就出租牟利,而且部分長者或無需再居於資助單位,亦可出租單位以獲租金收入,相信反對聲音會較小。報道又指,目前仍需研究業主得來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按未補地價的比例,與房協或房委會攤分。
(圖片來報: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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