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修例】學者倡特赦以解香港衝突 特首辦指有違法治社會價值

2019-12-24 15:01
學者紀安澤和任石榮在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發表〈淺論香港特赦〉一文,建議利用特赦解決香港目前的民間衝突。特首辦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特首林鄭月娥已公開表示,「不檢控、不追究所有因違法而被捕的人的建議,與法治社會的價值相違背,因此不會被接受」。
文中指,特赦的選項有檢控或定罪前的「豁免」和定罪後的「赦免」,前者包括律政司提出不檢控的政策、由特首向警隊發出指示或命令,不要調查某些與示威相關的案件;後者則包括由特首赦免或減免、刪除刑事犯罪紀錄、為有條件釋放立法。
文中續指,針對公共秩序之罪行更容易去作出特赦,例如暴動、非法集結;但針對個人的嚴重罪行「罪無可恕」,如謀殺、強姦和嚴重襲擊,可能是用赦免、有條件釋放或減刑等方法,而非豁免來進行特赦。至於涵蓋時間,他們表示時段可定作由6月9日至實施特赦之日。文中認為,特赦是改變社會氣氛的關鍵第一步,需要與其他如公開調查、改革方案、更生心理輔導、社會經濟政策和有意義的對話等策略一起使用,達致最佳的降溫效果。
對於有人聲稱特赦違反法治精神,理據包括要治精神要求有法必執和特赦鼓勵犯罪並使暴力合理化,前者文中列出法律,表示有時候不執法才是最符合公眾利益;而後者則可以透過清楚界定特赦來解決。
律政司發言人則回覆稱,根據《基本法》,特首無權在司法程序未完結前,給予全面特赦。而對所有被捕人,不論他們干犯何罪均撤銷檢控是有違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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