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設懲罰機制 補貼非全數用於工資將被罰款(有片)

2020-5-12 21:30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公布「保就業 撐經濟」計劃詳情。羅致光表示,所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或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催主均符合申請「保就業」計劃資格,有關戶口須於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已開設。至於自僱人士,凡於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已開立強積金戶口,戶口當日仍未取消者,也可以獲得一筆過7,500元補貼。
羅致光說,計劃設有懲罰機制,企業必須承諾將工資補貼金額全部用於僱員工資,如違反承諾,政府將追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和收取罰款,詳情下星期公布。至於每月補貼金額,就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向確員支付實際工資的五成計算,工資(包括薪金、佣
金和花紅等)上限為每月18,000元,即最高補貼為每名僱員每月9,000元。
計劃為期6個月,將分作兩期支付,第一期支付2020年6月至8月的工資,第二期支付2020年9月至11月的工資。上述的「指定月份」可以是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或3月(第一期),以及今年6月、7月及8月(第二期)。
合資格僱主和自僱人士可於2020年5月25日至6月14日期間作網上申請。在大部分情況下,工資補貼可於三至四星期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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