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規定公職人員須宣誓 林鄭:研究證監會等公權力機構是否適用

2020-11-28 17:09
新一份《施政報告》預告將修訂《宣誓條例》,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商台節目時提及,《港區國安法》規定公職人員就任前應先宣誓效忠《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需時研究是否由政府支薪的人士都屬於公職,或是有公權力者已是公職人員。她舉例指,證監會開支並非來自政府,但有很大公權力,這些機構員工是否公職人員是很複雜的議題。
政府早前亦宣布,所有公務員將一次過宣誓,不願簽署聲明者會影響升遷。林鄭月娥稱,公務員支持「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是理所當然的事,不需要分階段做。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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