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行動】黃之鋒判囚13個半月 周庭林朗彥分別入獄10個月及7個月

2020-12-2 16:07
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和成員周庭,早前承認在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期間,觸犯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綜合報道,法庭今日頒下裁決,裁判官王詩麗認為示威者叫喊的口號挑戰警方權威,本案的集結比其他集結嚴重,刑罰必須具阻嚇性,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她判處黃之鋒監禁13個半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則囚7個月,不准緩刑,周庭一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被拒。
法庭認為,三人在事件中是積極參與者,當日警方要派出多人守衛警總,堵塞車輛入口,行為較煽動群眾在主要幹道集結更為嚴重。
(圖片來源:港台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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