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行動】張達明稱圍警總案判刑控罪性質不相稱 官將暴力事件歸咎黃之鋒等人不符法律原則

2020-12-3 12:55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以及成員周庭昨日因去年6月21日包圍警總一案,被法庭分別判囚13.5個月、7個月以及10個月。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日在商台節目表示,判刑與控罪性質不相稱,認為法官將當日發生的不和平事件歸為三人責任,不符合法律原則。他又稱若周庭上訴,未必會加刑。
張達明指出,三人被控涉及未經批准集結,即代表有關集結是和平進行,只是未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而控方亦無法證明暴力行為與三人有關。他又稱,若然三人知情且參與當時發生的暴力行為,應被控以非法集結罪,在此情況下,有關判刑就「講得通」。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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