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721受查人身份被控3罪 保釋期間禁離港明年3月再訊

2020-12-28 20:00
民主黨副主席、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今早被廉政公署上門拘捕,指其涉嫌披露721元朗站事件的受查人身份,落案起訴他3項《防止賄賂條例》的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他獲准保釋後,今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綜合報道,林卓廷表示明白控罪,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訊。林卓廷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控罪指,林卓廷涉嫌分別於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披露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人,即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的身份。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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