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定私人協約及換地建丁屋合憲 劉業強形容官司「全勝」促盡快恢復處理申請

2021-1-13 19:36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新界原居民在自己土地建丁屋受《基本法》保障,惟以私人協約形式或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則屬違憲,政府、鄉議局和「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等與訟三方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裁定政府和鄉議局上訴得直,撤銷違憲裁決,在自己土地建丁屋、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興建丁屋都沒有違憲。
主席劉業強認為是次官司取得「全勝」,對裁決表示歡迎,促請政府盡快恢復處理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的丁屋申請,落實《基本法》40條,確保新界鄉郊社會和諧穩定。
發展局亦歡迎裁決,將研究上訴法庭的判詞,再安排恢復接收和處理上述申請。
(圖片來源:港台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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