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報告 | 公民提名欲拒未拒 2016立法會選舉大框架維持不變

2014-7-15 15:02
林鄭月娥談到選舉方法時,首先強調大部分市民同意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直接或間接被削弱,明顯有意對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關上大門。
另一方面,林鄭月娥又指出,大部分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應沿用現時的四大界別組成方法。有意見指,提名委員會可以按比例增加其他界別的參與,但亦有不少人認為在人數上應維持1200人現狀。
提名程序方面,有意見認為可分為提委會推薦、然後再提名。參選人須最少獲得一定比例的支持,才可出選。此處,林鄭月娥有提到「有一些人及意見」提出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
最後,林鄭月娥指出,由於「大部分意見」均認為現時應集中權力推行行政長官選舉,因此,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意味該年的立法會選舉不會有重大改變,地區直選與功能組別的比例不變。
(記者:黃軍禮│編輯:丘偉華)(無綫互動新聞台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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