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清源網誌│中國貪污三座大山

無意中翻閱到李敖一篇舊文《中國人的貪污思想》。這篇舊文寫於「八九六四」前夕(一九八九年二月二日),裡面提到中國人的貪污分三大類:
第一類是貪得無厭型;
第二類是政治作用型;
第三類是應付開支型。
李敖指出:「貪得無厭型是指貪污所得,根本不是用來花費,只是滿足個人的貪心。」
其中一個例子是明朝的嚴嵩,其家產可以用來支付好幾年的國防預算。
更經典的例子是清朝的和珅,其家產可以支付二十年全國預算。
李敖續說:「政治作用型是指貪污避禍,根本不是貪污,只是消弭人主的猜忌。」
例子有漢朝的蕭何,他多買田地旨在告訴漢高帝「我無大志」,只是愛錢。
還有宋朝的石守信,他不停斂財旨在告訴宋太祖「我無大志」,只是愛錢。
李敖還說:「應付開支型是指貪污原因,根本在入不敷出。」
例子有清朝的總督,其年俸不過一百八十兩;而巡撫的年俸更少,只有一百五十兩,都不能活,「於是賄賂公行,滿朝皆貪污。可見這種公然的貪污,是制度使然。制度使中國人不以貪污為恥」。
於是我想起看過網上一則資料,說2011年的時候,當時的副總理吳儀年薪十二萬元,即是月薪一萬元,差不多等於一個香港大學畢業生的入行薪金。另外,當時的政治局委員俞正聲的情況好一點,每月工資有一萬一千元,但依然只有一個新入職警察月薪的三分之二。
對於中國的貪污問題,李敖如是總結:「中國人懲貪,從明太祖剝皮到國民黨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的死刑條款,何代不嚴?但貪污之事,何代無之?」
他更舉例說明之:「例如公教人員房租津貼每月七百元(按:新台幣,當時大約等於一百四十港元),這種數目,連間廁所都租不到,如何養廉?這樣開玩笑,人不貪污,其可得乎?」
李敖這篇舊文,如今看來,依然歷久常新。
(原圖取自:”The Three Sisters” by Kurt Stegmüller – Own work.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 Alike 3.0 via Wikimedia Commons)